美國三藩市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定,Alphabet(GOOGL.US)旗下谷歌因在用戶關閉追蹤設定後仍繼續收集數百萬用戶的數據,侵犯用戶私隱,因此須支付4.25億美元。陪審團裁定,谷歌在是次集體訴訟三項指控中,兩項侵犯私隱指控成立,但不認為谷歌的行為具惡意,因此不用面對懲罰性賠償。
谷歌表明計劃上訴,並指裁決誤解公司產品的運作方式,又稱公司的私隱工具讓用戶能夠控制自己的數據。代表用戶的律師則對陪審團的裁決非常滿意。
有關訴訟於2020年7月提出,用戶聲稱即使關閉相關設置,谷歌仍通過應用程式繼續收集用戶數據。谷歌辯稱收集的數據是非個人且匿名,並儲存在隔離、安全和加密的位置。(fc/j)~
阿思達克財經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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